自从人类有了衣文化以来,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就变为“衣、食、住、行”了,且“衣”是第一位的,可以说,穿衣服是人类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。在物质并不十分丰实的、经济并不宽裕的年代里,人类首先必须解决“温饱”问题,“温”就是指穿衣的必需性,它保护着我们的身体免受蚊虫叮咬、防止日晒雨淋以及保暖御寒;另一方面,服装还要遮盖着人体私密部位,延续着人类衣着文明的历史和艺术进程。
因此,服装是供人们穿用的附着于人体的物品,它必须在各方面和它的目的性相吻合。也就是说,服装本质上的首要功能是满足人们生活和生产的基本要求,即经济和实用。一方面,服装的功能必须是可用和可信赖的,即实用和耐用的;同时,服装也应该是人们经济上能够承受的,即便宜的:我们现在所说的“价廉物美”就是对服装的经济实用性原则最好的概括。
现代主义设计艺术思潮的基本前提是产品首先必须经济实用,这一观点是由德国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包豪斯造型学院首任院长、著名建筑大师沃尔特·格罗彼乌斯(Walter Gropius)提出的,在他撰写的著作《包豪斯产品的原则》中,他对产品首先应当具备的经济实用性原则作了论述:“首先要研究它的本质:因为它必须绝对地为它的目的服务,换句话说,要满足它的实际功能,应该是耐用的、便宜的,而且是‘美’的。这种对物体本质的探索,是通过全面考虑现代的制作工艺方法、结构以及材料,从而产生形式。”可以说,经济适用性原则是服装设计的基本原则。
现代民族服装在市场上不断出现各种时尚潮流,商家利用各种营销手段、各种媒体宣传和展示其新产品,其目的只有一个,促销和刺激消费,让消费者接受和认同展示的设计作品和品牌,认可其设计艺术风格,欣赏其设计艺术魅力,从而迅速作出购买决定,最终达到应有的商业效应,形成从设计到生产到营销的良性循环,这就是服装设计应具有的商品性原则,即服装是商品,服装设计也是商品,是服务于人们日常生活的消费商品。美国的雷蒙·罗维(Raymond Loewy)是一个高度商业化的设计家,对他来说,最重要的不是设计哲学、设计观念,而是设计的最终经济效益,他说过:“对我来说,最美丽的曲线是销售上涨的曲线。”
因此,服装设计不是单纯的美学原则或设计理论的艺术哲学,其商品性也不容忽视,服装设计的艺术性和审美性只是提升其商品性的有效手段。因此,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,创造效益,满足目标顾客群的消费愿望和审美需求,同样是现代民族服装设计的理想目标和追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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